私车公用如何扣除
(二)企业使用员工的汽车给员工报销的保险费、车船税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在在租赁期内支付固定的租车费用之外负担用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而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三)私车公用加油取得的发票抬头是车牌号,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做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应当取得企业全称的发票,建议可将其车牌号码作为备注内容。